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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公司原董事长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4年12月6日下午,司原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以及原董事长钟玉、董事原董事徐曙、长钟昭通市某某计算机维修网点原财务总监王瑜、玉被有期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判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徒刑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司原钟玉因违规披露、董事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长钟欺诈发行证券罪、玉被有期昭通市某某计算机维修网点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徒刑并处罚金2020万元。司原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董事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资者起诉康得新公司、长钟钟玉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个人投资者起诉案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苏05民初1473号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机构投资者起诉案件另行分别立案审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zjrmfy.suzhou.gov.cn)“电子诉讼平台”-“代表人诉讼平台”关注本案后续相关公告。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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